(三)成本
成本是建設施工企業核心競爭的因素, 只有通過降低企業的建設成本、運營成本、管理成本、融資成本,才能在PPP項目的競爭中中標。
建筑施工企業可以從四個方面降低建設成本:一是強抓材料管理和使用。做好材料采購前的基礎工作,在施工過程中加強材料量的管理;二是科學合理的選用機械設備。提高現場機械的利用率,減少機械費成本;三是加強人工費管理,降低人工消耗。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定員,勞動定額,出勤率,加班加點等問題;四是分析總結,反饋考核。工程竣工決算后,對項目的結算資料及成本資料進行審核。
大多數建筑施工企業只有工程施工經驗,并沒有PPP 項目的經驗,對PPP項目中非常關鍵的運營管理并不擅長。建筑施工企業可以采用兩種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一是通過社會招聘獲得專業的運營人才,組建運營團隊;二是聯合其他社會資本,與項目運營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分工協作,既能增強投標實力,也能分散經營風險、相互督促,提高運作效率,聯合體投標有效地滿足了PPP項目對于建設與運營的需求,應是PPP項目投標的首選方式。
PPP項目融資模式主要可分為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現多以債權融資為主,融資方式比較單一。建筑施工企業應擴展自身的融資渠道,可以采用與金融機構組成聯合體的方式,使金融機構參與PPP項目的股權投資,為項目帶來充足的資金與較低的融資成本。
二、PPP 項目的招標方式
根據財庫〔2014〕215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中的規定,PPP項目采購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和單一來源采購。建筑施工企業主要關注的應該是公開招標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兩個原因:
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可以不進行招標。所以當 PPP項目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時,若建筑施工企業或由建筑施工企業組成的聯合體中標,在其施工資質等級承包范圍內,對施工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建筑施工企業方可自行建設,獲取工程利潤。
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若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單一來源采購等采購方式,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所述條款。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即,若項目不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建筑施工企業或由建筑施工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在中標后,反而沒辦法介入項目的施工之中,無法獲取工程利潤,這對本身具有施工管理經驗的企業是非常可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