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用“啼笑皆非”形容工程建設領域中形形色色的各類保證金。他特別強調,不能以信用名目增加社會信用成本。
“你們看看,居然還有信用保證金、文明施工保證金、磋商保證金等等。我到基層調研最初聽到時還以為是段子呢!”總理翻著手中的文件說,“現在看來真有其事,各種保證金名目繁多。有些表面上打著安全、信用的名目,最終反而讓社會信用成本變得更高了!”
“企業相互交易如果要收取保證金,那是市場行為,但政府制定相關規定收取保證金,這有悖市場經濟原則。”李克強說。
當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從工程建設領域入手,清理和規范各方面過多過繁的保證金。根據中國政府網報道,“建筑管理”小編將核心內容整理如下。
一、清理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各類保證金
1)農民工工資、投標、履約、工程質量4項保證金將保留。
2)除以上4項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
3)已收取的要于今年底前退還。
二、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
推進保證金信息公開,建立舉報查處機制。
三、轉變保證金繳納方式
1)對保留的保證金,建筑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
2)收取單位要嚴格按規定按時返還。
四、規范保證金管理
1)對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
2)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3)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辦法,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可予減免,對拖欠工資的企業要提高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