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外部因素
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抬頭。近年,作為一種有效的貿易救濟措施,反傾銷已成為很多國家和地區保護本地市場的重要手段,并且能取得很好的效果,金融危機的沖擊更加速了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之勢。
我國市場經濟地位得不到普遍承認。目前我國在世貿組織中的市場經濟地位還未得到普遍承認,這就使得我國企業在反傾銷應訴中處于不利地位。國外在對我國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的過程中往往會選擇價格較高的國家作為替代國,會提高我國企業被裁定傾銷存在和征收高額反傾銷稅的概率。如2011年7月27日正式立案的阿根廷對華瓷磚反傾銷案中,申訴方以巴西為替代國,提出達631.63%之巨的傾銷幅度。
相關立法和司法實踐有待進一步完善。首先,反傾銷方面的法律體系有待完善。目前,我國已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但這部法律主要適用于中國對外實施反傾銷,而在應對國外對我國實施反傾銷措施方面的立法還存在空缺。其次,由于應訴機制還不能充分發揮“誰應訴、誰受益”和“成本與受益相匹配”的效應,這將嚴重挫傷企業的應訴積極性。再次,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還存在反傾銷機構設置不健全、專業人員缺乏和應訴力量不足等問題。
妥善應對
考慮到產業的國際轉移和各國的比較優勢,歐盟、美國等發達和部分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還存在對中國陶瓷產業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可能性。中國陶瓷產業要謀求長期穩定發展,就須采取措施妥善應對。與此同時,政府應充分發揮宏觀調控作用,為陶瓷企業應對反傾銷調查提供強大支持。
政府強化引導作用
整頓經營秩序,引導、監督企業的出口行為。政府要嚴管項目審批和產能擴張,正確引導企業出口行為,嚴厲打擊低價競銷行為。具體而言,可從如下方面著手:修訂現有產業準入政策,從爐型、規模、上下游資源情況及企業資金實力等方面限制產能進一步擴張;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出臺退出機制,迅速啟動企業動態準入;配合準入,推出階梯資源價格,如電價、水價等,對國家鼓勵的大爐子給予一定的電價、水價優惠;配合準入,在出口方面進行限制,針對不同企業,施行資質審核或配額;主要從環境保護、節能減排、項目評審等角度加大監管。可通過結構性調整出口退稅等優惠政策、逐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以推動陶瓷產業結構性調整,提高產品檔次和技術含量,降低對價格優勢的依賴。
開展宣傳和培訓。當前我國陶瓷企業對反傾銷調查的應訴率較低,一個重要原因是企業對我國及國際反傾銷法律、規則缺乏了解。對此,政府可加強宣傳、開展針對性培訓,使企業能正確、熟練地運用相關反傾銷法律法規。
此外,政府還應盡快完善我國反傾銷法律體系,擴充反傾銷機構規模和專業人員數量。更為重要的是,要努力通過對外交涉工作和反傾銷應訴工作的實踐,爭取國際社會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