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信用評價流程
6.1 總則
從事建筑裝飾行業工程類企業信用評價的機構應秉持信用評級機構國際通行的公允原則,確保信用評價過程公平、公正。
所有建筑裝飾行業工程類的企業參與信用評價均為企業的自愿行為。
6.2 工作流程
建筑裝飾行業工程類企業信用評價流程一般包括受理申請、信息核實、等級確認、結果公示以及跟蹤復評等。
(1)受理申請:信用評價機構在收到評價對象的申請后,應審核申請方提交資料的完整性以確定是否接受信用評價申請。
(2)信息核實:信用評價機構應對受評對象提供的各類信息進行核實,對其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分析。
(3)等級確定:信用評價機構應根據建筑裝飾行業工程類信用評價的內容,對其企業基本素質、經營管理、財務實力以及公共信用記錄等進行分析,撰寫信用評價報告,并提出信用等級建議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行業信用評價辦公室信用評價委員會應對信用評價機構提交的信用評價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評審意見。確定評價對象的信用等級。如果信用評價委員會無法確認信用等級,將無法確認的原因反饋給信用評價機構,由信用評價機構重新核實相關數據、分析,直到信用評價委員會能夠確定信用等級。
(4)結果公示: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行業信用評價辦公室根據國家法律及相關規定,依法發布受評企業的信用等級。
(5)跟蹤復評: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行業信用評價辦公室應主動公布信用評價結果有效期。在有效期內,如果受評對象的信用等級發生變化,信用評價機構應及時將可能引起其信用等級變化的因素及分析結果提交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行業信用評價辦公室信用評價委員會,由該委員會及時調整受評對象的信用等級。
7 信用評價報告內容
建筑裝飾行業工程類企業信用評價報告由報告封面、聲明、概述、正文、評價結論及附件等組成。
7.1報告封面
報告封面應注明編號、受評主體名稱、出具報告時間等。
7.2 報告聲明
報告聲明系評價機構及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行業信用評價辦公室關于對信用評價報告使用的約定、跟蹤評價的義務以及自愿接受監管的聲明。
7.3 報告概述
報告概述是信用評價報告的總結性論述,以及公示信用評價機構及信用評價委員會成員名稱、報告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