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信用評價方法與指標體系
5.1指導思想
中國建筑裝飾行業工程類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構建的指導思想是:
(1)遵循符合國際市場普遍接受的信用評價理念及基本指標框架的原則;
(2)滿足受評企業發展可持續性、經營穩定性、可計量與長期信用風險判別的需要;
(3)充分考慮建筑裝飾行業工程類企業的專業資質、從業人員素質等行業因素;
(4)充分考慮企業的綜合素質、過往經營記錄、社會信用記錄等因素;
(5)充分考慮我國現行法律、政策環境、標準的兼容性和一致性以及信用評價過程中信用數據的質量與可獲取性、評價過程的可操作性等。
5.2信用評價的基本定義
建筑裝飾行業工程類企業信用評價是對受評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及長期信用狀況進行評估,即對受評企業經營的穩定性、可持續性以及償付能力、履約意愿的評價。
5.3信用評價的指標體系
建筑裝飾行業工程類企業信用評價的指標體系由企業基本素質、經營管理、財務實力以及公共信用記錄等四部分構成。根據總值100%計量,其中各部分評價內容及所占權重分別為:
(1) 企業基本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受評企業最近一年的企業規模、企業資質、人員素質和專利及工程獲獎情況,權重為25%;
(2) 經營管理評價內容包括指受評企業最近一年的制度建設、制度執行、信息化建設、經營發展情況以及最近3年企業獲獎情況,權重為30%;
(3) 財務實力評價內容包括受評企業競爭能力、企業經營效率以及企業長期信用狀況等,權重為35%;
(4) 公共信用記錄方面主要考察受評企業正面公共信用記錄和負面公共信用記錄兩方面。正面公共信用記錄為加分項,負面公共信用記錄為減分項,權重為10%。
5.4 指標項
指標項及說明見附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