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完善信用聯合獎懲制度加快推進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京政發[2017]1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7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誠信建設,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為根本遵循,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按照褒揚誠信、懲戒失信,部門聯動、社會協同,依法依規、保護權益,突出重點、統籌推進的原則,夯實誠信建設基礎,強化誠信行為激勵,加大失信行為懲戒力度,建立信用聯合獎懲制度,開展誠信建設創新示范,積極推進誠信文化建設,加快構建誠信體系,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努力營造誠信環境,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撐。
(二)建設目標
到2020年,所有公共信用信息依目錄歸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法可公開的歸集信息全部向社會公開,重點行業領域監管平臺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互聯互通,信用聯合獎懲機制全面覆蓋重點行業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基本健全,實現信用信息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歸集、共享、公開和應用,形成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社會輿論廣泛監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二、重點任務
(一)夯實誠信建設基礎
1.完善信用信息歸集機制。加強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全面落實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完善重點領域個人實名登記,依法依規、及時準確、完整規范的記錄和保存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將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依據《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將各行業領域的公共信用信息歸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2.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應用機制。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功能,實現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互聯互通。促進公共信用信息和社會信用信息互動融合,探索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共享關系。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信用信息查詢使用嵌入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流程,做到應查、能查、必查。依據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和信用狀況,探索構建分類管理和誠信積分管理機制,健全行業領域信用評價和分類監管制度。
3.完善信用信息公開機制。全面落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7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制度。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查詢應用機制,完善“信用北京”網站服務功能,向社會提供“一站式”查詢服務,為信用服務機構、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查詢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鼓勵社會機構開展大數據輿情監測,發布各行業領域信用分析報告及誠信評價結果。
4.完善跟蹤問效責任機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應用跟蹤、監測、統計、評估機制,并建立相應的督查、考核、問責制度。對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信用聯合獎懲措施落實不力的部門和單位進行通報,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強化誠信行為激勵
1.行政性激勵。對誠信典型和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對符合條件的行政相對人,除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的,如其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應先行受理。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優先考慮誠信市場主體,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等領域,對誠信個人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便利。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誠信企業,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優化檢查方式或減少檢查頻次。
2.市場性激勵。引導征信機構加強對市場主體正面信息的采集,并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在誠信問題反映較為集中的行業領域,對守信者加大激勵性評分比重。引導金融、商業銷售等市場服務機構參考使用市場主體的信用信息、信用積分和信用評價結果。在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提倡依法依約對誠信市場主體進行信用加分,并給予其優惠和便利。支持有關部門和單位開發“稅易貸”“信易貸”“信易債”等守信激勵產品,使守信者獲得更多機會和實惠。
3.社會性激勵。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加大對納入誠信典型“紅名單”的企業和從業人員的扶持力度,為其市場宣傳、業務拓展、職業發展等提供支持;引導企業主動發布綜合信用承諾或產品服務質量等專項承諾,開展產品服務標準等自我聲明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形成企業爭做誠信模范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引導作用,大力發掘誠信人物、誠信企業、誠信群體,宣傳推廣各類誠信典型,褒揚誠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