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草案)》。全面取消營業稅,調整完善增值稅征稅范圍,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規定為增值稅納稅人,并明確相應稅率。根據13%這一檔增值稅率已取消的情況,將銷售或進口糧食、圖書、飼料等貨物的稅率由13%降至11%。同時,目前對部分行業實施的過渡性政策保持不變。此舉旨在推動營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為下一步深化改革鋪路。
草案明確,對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有關事項,國務院或經國務院同意由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作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2016年5月1日,我國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至此原先實行營業稅的服務業領域統一征收增值稅,意味著我國全面取消了實施60多年的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際已停止執行。
建筑業“營改增”
2016年5月1日,建筑業、房地產業等被納入營改增試點。2017年5月1日,正式實施營改增。
“營改增”對建筑業的企業管理、財稅管理,以及各專業的發展,尤其是對工程造價與投資控制的影響十分深遠。建筑經濟與管理公眾號對建筑業“營改增”的核心政策和實施要點進行大盤點,供同業交流參考。
2016年1月22日,國務院召開營改增、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座談會,會議強調:以營改增作為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重頭戲,今年要全面推開。會議明確指出,全面推進營改增,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的“重頭戲”。
2016年3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建筑經濟與管理公眾號根據此《通知》,發布了與建筑業密切相關的11個問題,如下:
一、建筑業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據《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建筑業的增值率稅率和增值稅征收率:為11%和3%。
大家一直在討論的稅收比例,就是增值稅稅率11%,怎么還出來了3%,這兒有必要向大家解釋一下“增值稅征收率”。
增值稅征收率是指對特定的貨物或特定的納稅人銷售的貨物、應稅勞務在某一生產流通環節應納稅額與銷售額的比率。與增值稅稅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計算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的一種尺度,不能體現貨物或勞務的整體稅收負擔水平。適用征收率的貨物和勞務,應納增值稅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哪些建筑服務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
根據《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闡述: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換句話說: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就可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稅,同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那問題有來了,具體是哪些建筑服務是適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呢?
三、哪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根據《通知》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和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有如下幾種情況。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3、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4、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