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建設部[997]9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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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建設部[997]9號文)第十五條規定,發生了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糾紛,可以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機構進行投訴,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關鍵詞: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
編號:建設部[997]9號文 發文單位: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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