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傳統建設模式經常出現投資超概、工期超時的兩超問題,實施過程經常發生難于分清責任的多方爭端,嚴重影響項目實施效率,市場迫切需要采用單一的責任主體來對工程實施的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控制、成本管理負總責,EPC總承包模式應運而生。然而由于很多EPC項目的做法太過靈活,以致項目演變為披著EPC外衣的“假EPC”。
針對“假EPC”現象,近日,吉林省住建廳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明確工程總承包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有態度、有溫度的工程總承包新政
吉林省住建廳出臺的這份《通知》全文不足1000字,但有態度、有溫度,字字珠璣?!锻ㄖ饭舶藯l新政策,相較以往文件其目的更明確:對當前一些違背工程總承包模式初衷的運作說“不”。
態度鮮明,對聯合體EPC說“不”
對于以聯合體方式承擔EPC項目,是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眾說紛紜。
而在實際操作多,更多的情況是最終落得個不盡如人意的結果,偏離了工程總承包模式的設計施工融合的基本初衷。
在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時候,要求附上聯合體協議。這個協議往往條款粗放,流于形式。中標后,聯合體各方需要簽訂詳細的聯合協議,其實質是對利益和責任進行分割。但對于很多本來界限就不明確的工作內容硬要進行分割,自然誰都不愿意兜底。最后往往弄成了,各負責各自實施內容的部分,各掙各的錢。設計牽頭的聯合體,因設計費占小頭,與牽頭方的責任嚴重不匹配而沒有動力;施工牽頭的聯合體,因受制于技術,很難做到從設計源頭上控制成本。
在吉林省的這個工程總承包新政中,明確對聯合體形式說不,筆者認為是更為務實的做法。《通知》規定:
“為嚴格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切實做到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總責,確保工程投資不超投資限額,我省工程總承包項目應由符合條件的設計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中的一家承攬,不得采用聯合體方式承攬?!?/p>
構建真正意義上的聯合體,遠比“打鐵還需自身硬”的難度更大,業主本身期望的“交鑰匙”式的輕松往往落空,除了投資規模特別巨大、技術特別復雜、管理難度非常大的項目,通過招標選擇一個單一的實力強大的工程總承包商才是上策。任何背離了本質的表面和諧的形式,最終會被現實遁回原形。
初步設計單位也可參與投標
前期設計單位,特別是初步設計單位,能否參與工程總承包?是在業內一直被廣泛議論的熱點話題。
對此問題,吉林省此次發布的《通知》是這樣規定的:
“承擔工程項目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的企業,在全面公開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資料的前提下,可以參與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投標。”
全面公開設計資料,其一,破除了原初步設計單位的信息壟斷,形成了公平競爭的環境;其二,更多的企業參與競爭,利于業主擇優;其三,在初步設計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招標,投資風險更加可控。
排除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
吉林省《通知》規定:
“工程總承包宜采用總價包干的固定總價合同形式,除招標文件或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調價原則外,一般不予調整?!?/p>
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于2016年5月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后,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于2016年12月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實施意見》,其中對于合同形式的規定是:
“工程總承包項目計價方式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宜采用總價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總承包合同可以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聯合印發的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制訂?!?/p>
而《通知》明顯將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排除在外。為什么要這樣做呢?
這是因為,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實質是成本補償合同,與固定總價合同正好相反。在合同簽定時,因工程實際成本往往不能確定,因此會導致無法實現一定風險范圍的總價包干,而這又與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初衷相悖。成本加酬金很容易變質為代建費、監理費、建設管理費等“鐵飯碗”,無法激發工程總承包商發揮其應有的價值。
期待更多有態度、有溫度的工程總承包政策出臺,加快掃除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