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辨別增值專用發票“真假”
可以各省、市、自治區的國家稅務局發票查驗統進行查驗,查驗結果與票面符合的,說明該為真票。
2、辨別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虛開”,需要“四流合一”管控
辨別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虛開”,這是作為納稅義務人的被掛靠企業管理難點和重點。
首先我們理解什么是“虛開”,“虛開”就是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具體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避免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就是要確保掛靠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相符的發票”,如何實現相符?以合同為主線,保證合同、物資、資金、發票的相關信息一致,實現“四流合一”。
1)合同:必須以被掛靠單位名義簽訂,被掛靠方需要對合同進行審核,合同中關鍵信息要完備,不允許被掛靠企業以自己或其他名義私自簽訂合同,否則將不予以抵扣。為此,被掛靠單位需要編制統一采購合同模板,規范企業各項目的采購行為;
2)資金:資金需要從被掛靠方賬戶支付給合同中約定的供應商,付款金額要與合同約定的付款一致;
3)物資:物資管理是實現四流合一的關鍵,發貨單的材料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時間要與合同相應信息一致,物資實際耗用量要與項目進度基本保持一致,無論是房建項目、市政項目或路橋類的項目,都會有一個材料單位耗用量,這個量作為被掛靠企業要做到心中有數,據了解這也是稅務部門稽查的重要參考依據,主材單位消耗量過大,存在虛開可能性就較大!例如:普通住宅建筑用鋼量:50KG/m2,如果你的某項目達到了100KG/m2 ,這就不正常,在稅務機關稽查之前,被掛靠方一定要內部先查一查該項目的問題。
4)發票:根據發貨單的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以及合同約定的金額,及時向供應商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改增來了,無論被掛靠方還是掛靠方,調整與改變在所難免,唯有積極面對改變并采取適當應對之策,才能贏得先機。
本文以被掛靠人的視角從框架對營改增應對之策進行了介紹,目前我們正在會同行業資深專家積極展開“建筑企業如何應對營改增”的相關研究工作,關于聯營掛靠類企業應對營改增具體措施,后期將不斷推出,敬請關注!同時,因限于水平和時間,文中肯定存在錯誤或不足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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