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轉型,與規劃功能變更之間沒有必然聯系。”南通市規劃局用地規劃處處長杜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規劃功能未調整前,原先是工業廠房的,仍是生產性廠房,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否則就是違法,必須查處。“前幾年曾有過的一些‘退二進三’政策與規定,現在情況發生了變化,不可照搬,更不能成為違規違法的理由。”
將老廠房開發、改造成商業用房、辦公用房或發展商業服務業,是近幾年來城市發展第三產業中一種并不少見的做法。然而,無論“退二進三”,抑或轉型發展,變更規劃用途、興建商用建筑,均須依法依規履行土地使用手續,維護國土資源權益。
而在當地頗具影響的“祥盛倍得滿”的這個“家居廣場”倘若“闖關”成功,其占地危害與負面影響,是不言而喻的。
如東縣國土部門一位資深人士,就概括其“有三大危害”:
一是,擾亂了土地市場,造成不公平的競爭態勢。當前的商業用地價格水平遠遠高于工業用地,“祥盛倍得滿”在未按規劃調整的情況下,將工業廠房改建家居賣場,勢必對當地通過合法途徑購得商業門面房的經營者,以及商業地產企業造成巨大沖擊,帶來破壞性示范效應,嚴重損害政府形象。
二是,對政府土地財政造成巨大影響。“祥盛倍得滿”當初是以外資企業的方式進來的,土地出讓金為每畝7萬多元,政府為吸引投資而返還了部分土地出讓金,實際上,土地出讓金每畝不足5萬元。而目前,如東的工業用地價格已是每畝12萬元,商業用地則達50萬元左右,“把工業用地改成了其他用地,顯然給政府的土地收入造成巨大損失”。
三是,破壞了城市整體規劃。“祥盛倍得滿”所在地塊,在規劃上就是工業用地,雖然旁邊的土地也有商業用途的,但那是經過南通市有關部門批準調整的。政府就倍得滿家居廣場規劃事宜曾開過協調會,結果是被要求“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最終沒有認可。
有專家指出,擅自改變用地規劃、變更土地用途,是與現行法律法規格格不入的。《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就規定,堅決糾正違法用地只通過罰款就補辦合法手續的行為;對違法用地及其建筑物與其他設施,按法律規定應當拆除或沒收的,不得以罰款、補辦手續取代;確需補辦手續的,依法處罰后,從新從高進行征地補償,收取土地出讓金及有關規費。
這樣看來,一些企業在“退二進三”轉型中關涉違規違法的行為,應當得到及時徹底的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