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今年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我國將穩妥推進城鎮化,提高城鎮化的質量和水平,“十二五”期間,中國城鎮化水平將從47.5%提高到51.5%,提高4個百分點。
這一表態讓城鎮化問題吸引了眾多專家、公眾以及媒體的眼球,也引起了代表委員的激烈討論和反思。
“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土地的城鎮化,更重要的是解決人口的城鎮化問題。”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農村委委員張曉山說,“目前城市不斷擴張,農民進城后無法融入城市,失去土地的同時也沒有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
不能單純以土地為目的
全國兩會期間,有委員指出,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其實無論是農民進城還是農民“被上樓”,在一定程度上都會節省耕地,問題是節省出來的耕地和建設用地如何進行分配?而現下情況是,地方政府在積極地推動拆村并點,其實在很大程度上是盯住了農民的土地。
“在農民轉市民的過程中,尤其要處理好農民的土地權益問題。讓農民放棄承包地和宅基地來換取市民身份的做法于法無據、于理不合。”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說,有些地方在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是為了從農村挖取更多的城鎮建設用地,而到農村去“拆村并居”,通過指標置換的方式大量占用了城市近郊最好的耕地。這種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的做法,不但嚴重干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還使“拆村并居”的農民生活陷入困境。
那么,在新農村城鎮化建設過程中,怎樣才能以不丟失農民的土地權益為代價?
陳錫文說,即便進城落戶的農民退出了承包地和宅基地,那也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所有,應當用于改善本集體組織其他成員的生產生活條件,而政府無權收歸國有。同時,為在城鎮落戶的農民提供社會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責任,不應讓農民以自己的財產權益去換取。“城鎮的發展,就是按規劃進行,落實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不要在農民的土地上打主意。”
民盟中央委員,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成貴也秉持同樣的觀點。他認為,拆村并點建立新型農村社區要本著幾條原則:一是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讓農民選擇,這是底線;二是要搞好規劃,規劃是建設的靈魂;三是這些拆遷并居征地出來的土地歸農民,土地所得的絕大部分收入也歸農民。
“應加快改革土地使用制度,適應形勢發展需要,修訂完善相關土地法律制度。在符合規劃和農民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推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入市,讓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江表示。
保障政策尤為關鍵
在多位代表委員看來,人口的城鎮化滯后于土地的城鎮化,是近年來我國城鎮化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和阻礙。
“城鎮化絕非單純的城市空間擴張,實質是通過相關制度改革和建設,使農民轉化為市民,真正融入城市。”劉江說。
實質上,人口城鎮化背后隱藏著各項制度建設的問題,如戶籍管理制度、城鄉統一就業制度、土地使用和住房制度、農民工子女教育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
然而,現實情況是諸如戶籍、就業、住房、醫療、教育、社會保障等問題并沒有得到完好地解決,使農民無法在社會保障、公共服務以及政治權益等方面得到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各項制度建設是最根本的,只有農民變成市民才真正實現了城鎮化。”劉江表示。
另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可以看到,在城鎮化的過程中,有大量的農民進入城市,成為農民工。據國家統計局統計,隨著農民工群體的代際交替,出生于上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的新生代農民工已達到1億人左右。如何面對這批人群,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人群,成為政府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共青團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全國青聯主席王曉認為,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出現的一支重要力量,他們在為城市發展作出巨大貢獻的同時,也面臨著進入城市易、融入城市難的問題。
還有代表建議,政府應把有穩定勞動關系并在城鎮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逐步轉為城鎮居民。對暫不具備落戶條件的農民工,也應解決好他們在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賃、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實際問題,讓新市民不再成為二等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