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建筑裝飾材料供應商信用評價流程
6.1 總則
評價主體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確保信用評價過程公平、公正。
建筑裝飾材料供應商信用評價流程一般包括受理申請、信息核實、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公示、跟蹤復評等程序。
6.2 受理申請
專業委員會在接收到評價對象申請后,應初步審核申請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對不完整項要求受評企業補充完整后接受申請信用評價要求。
6.3 信息核實
專業委員會應對評價對象提供的各類信息進行甄別和核實,對信息真實性進行分析。
專業委員會的信息核實方式包括:
——函電確認;
——數據分析;
——數據庫查詢;
——實地考察;
——其他。
6.4材料交接
專業委員會將核實后的相關材料移交至北京信構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信構公司進一步確認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若發現材料存在問題反饋回專業委員會,由專業委員會根據信構公司提交的企業材料問題匯總報告進一步確認核實。
6.5 信用等級評定
6.5.1 初評
北京信構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根據行業分工和專業背景成立信用評價小組,信用評價小組不少于兩人。
信用評價小組根據建筑裝飾材料供應商信用評價內容,對建筑裝飾材料供應商的基本條件、宏觀環境行業環境對企業的影響、經營管理能力、企業競爭力、財務狀況等進行分析,撰寫信用評價報告,并提出建筑裝飾材料供應商的信用等級建議。
6.5.2 等級確定
北京信構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在內部設立信用評價委員會,由5名以上相關專業人員組成。
信用評價委員會對信用評價小組提交的信用評價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提出評審意見,確定評價對象信用等級。
如果信用評價委員會無法確定信用級別,則暫停信用評價委員會工作,將信息反饋給信用評價小組,由信用評價小組重新整理、核實相關數據,直到信用評價委員會能確定信用等級。
北京信構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將經信用評價委員會確認等級的信用評價報告提交至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行業信用評價辦公室,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行業信用評價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信用評價報告及信用級別進行最終審核,中裝協秘書長辦公會研究后確定企業信用級別。
6.6 結果公示
中國建筑裝飾協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在中裝新網上公示,并接受會員和社會公眾的咨詢評議和監督。評價結束10個工作日內,將評價結果報送商務部信用處和國務院國資委備案,并在中國反商業欺詐網上公布。
6.7 跟蹤復評
在信用評價結果公布之后,北京信構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在信用評價結果有效期內進行定期跟蹤,對相關信息進行及時更新。
信用評價結果有限期為三年,三年有效期內每年進行一次跟蹤復評;若跟蹤復評時發現某些因素致使評價對象的信用等級發生變化,北京信構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需及時調整建筑裝飾材料供應商的信用等級并提交至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行業信用評價辦公室,中國建筑裝飾協會行業信用評價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信用評價報告及信用級別進行最終審核,中裝協秘書長辦公會研究后確定企業信用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