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2016年合肥市建設工程企業動態監督檢查問題整改工作相關事項的通知
各相關企業:
我委于2016年7月—10月開展了建設工程企業動態監督檢查工作,現就做好檢查中發現問題整改工作的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關于整改企業范圍相關問題
1、我們企業至今未收到檢查意見書,需要整改嗎?
答:(1)我委近日組織召開了三批檢查結果通報會,會議通知附件內的企業均需要整改,請未參會的、參會未領取意見書的企業近期到市建筑工程協會領取。
(2)其他本市企業(總承包一級、混凝土企業、注冊地在四縣一市的企業除外)請查看本通知附件1,如附件名單內有你企業,請近期到市建筑工程協會領取意見書。外地進肥企業意見書由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處負責發放。
(3)除以上兩種情況,另有小部分企業我委將以電話形式通知領取意見書,領取地址為阜南路友誼大廈604室(其他地址皆為詐騙電話)。
2、領取意見書的時間、地址,需要攜帶什么材料?
答:意見書(電話通知的除外)領取地點:合肥市建筑工程協會(銅陵北路569號三樓,萬國大廈北100米)領取時間:12月1日—12月7日。領取時需攜帶單位介紹信及附件名單內序號。
二、關于意見書所列需整改事項相關問題
1、我們企業系統內信息是完善的,為什么還被作為問題?
答:請認真查看合肥市建委信用管理系統內你企業基本信息有無空填項(非必填項也需要填寫)、企業資質信息及證書編號是否更新、企業基礎信息(特別是各類聯系方式)是否滯后、企業賬號審核狀態等,以上情形如有存在,都會被列為需整改的問題。
2、我們企業開展了企業自查,為什么還被作為問題?
答:本項工作自查截止日期為10月15日,但建委檢查與企業自查同步開展,如9月30日核查到你企業時,你企業此時尚未提交自查表,凡遇到這種情況我們一律作為一條問題提出來。
3、我們企業上報了統計報表,為什么還被作為問題?
答:合肥市建委信用管理系統與數據上報系統為兩個關聯的系統,如只是在數據上報系統內上報了統計報表,但在信用管理系統內企業賬號未提交審核或資質就位日期未填寫,則主管部門無法查看到企業上報的報表。另部分企業在信用管理系統內有兩個賬號,也會導致被查到未上報統計報表。
4、我們企業安全許可證在有效期,為什么還被作為問題?
答:你企業未在安徽省建設工程信息網系統內未上傳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信息或未在合肥市建委信用管理系統內企業基礎信息欄填寫安全許可相關信息。
5、我企業技術負責人滿足資質標準,為什么還被作為問題?
答:本次檢查中對技術負責人的核查標準為查看安徽省建設工程信息網內企業信息欄填寫的技術負責人是否滿足企業所有資質中對技術負責人職稱要求最高的資質項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條件。另技術負責人存在未實名制認證、未采集人像信息、未上傳相關證書、有其他證書在外企業掛靠等情形,都會被列為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6、我們企業建造師、職稱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數量滿足要求,為什么還被作為問題?
答:企業人員應在安徽省建設工程信息網內進行實名制錄入,并采集人像信息后才算作企業資質標準要求人員,另臨時建造師不算作資質標準要求人員。
7、我企業系統內有代表性業績(或實際就無業績),為什么還被作為問題?
答:本條意見為提示性意見,日后企業資質升級將全面依托系統內的信息,各企業在日后的生產經營活動中,要注意錄入系統內業績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重要信息的完整性等。
8、住建部“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等人員指標的考核,為什么還把我們企業XX資質因人員不足作為問題?
答:本次檢查工作在“建市[2016]226號”文件出臺之前已經結束,我委對存在此類問題的企業并沒強求企業必須把文件印發前資質標準規定人員配齊意思,只作溫馨提示;但“建市[2016]226號”文件亦要求:加強對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履職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項目經理是否持注冊建造師證書上崗、在崗執業履職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因此本條意見仍需要進行整改,具體整改措施見“三、關于如何整改相關問題”第1條所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