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渣土車污染環境、事故時有發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昨天上午,記者從市長辦公會獲悉,渣土運輸管理將出新政《鹽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我市首部專門針對渣土運輸管理的政府規章,該辦法近期將經過修改和審批后出臺。
《辦法》細化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能分工,通過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門齊抓共管,形成管理合力,努力控制減少建筑垃圾在收集、運輸和處置過程中對環境的污染;同時,強化源頭及運輸、處置全過程監督管理,突出在拆遷工地和小區裝修源頭上加以控制,防止建筑垃圾被個人或沒有運輸資質的公司運輸,造成沿途拋灑、擅自傾倒等隱患;另外,加強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推進無害化、資源化處理建筑垃圾,消除建筑垃圾隨意處置的危害,有效提高城市環境衛生質量。
《辦法》規定,渣土車要全密閉才能上路。運輸車輛必須達到六項技術標準:運輸車輛實行全密閉;車容整潔;必須安裝有效的后擋板保險掛鉤;翻蓋與車廂結合處間隙不得大于20毫米,翻蓋之間活動間隙不得大于40毫米;車輛駕駛室兩側車門按規定噴印所屬單位的名稱、標志及編號,車身顏色統一為橘黃色;須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沿途拋灑、擅自處理等違法違規行為,《辦法》也加大了處罰力度,其中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處置超過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隨意傾倒、拋灑或堆放建筑垃圾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的罰款;對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將危險廢棄物混入建筑垃圾的,給予警告,單位處以3000元以下,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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