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3日發布《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探索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配置執法力量。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加強執法聯動,形成監管合力。
《意見》提出,2015年底前,已經建立綜合執法機構的地方,要充分發揮執法力量整合優勢,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網站公示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實現聯合懲戒。
《意見》指出,工商總局負責公布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新增前置審批事項、取消行政審批事項、將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事項的,實施審批的國務院相關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工商總局對目錄進行更新,并向社會公布。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外,一律不得設定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也不得通過備案等方式實施變相前置審批。省級人民政府應當于2015年底前依法制定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意見》要求,大力建設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全國一張網”。工商部門要認真履行公示市場主體信息的法定職責,督促市場主體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其他政府部門要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2016年底前,地方政府要初步實現歸集各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
按照《意見》規定,2016年底前,地方政府要初步實現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
《意見》強調,對違法市場主體加大行政處罰和信用約束力度,依法實施吊銷營業執照、吊銷注銷撤銷許可證、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等懲戒措施。2016年底前,要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